近日,河北邯鄲市將組織專家對全市化工園區進行模擬性審核,根據《河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園區認定的事項做好認定前的準備工作,邯鄲市應急管理局將抽調6名專家,于8月下旬對全市八個化工園區進行模擬性審核。
2018年1月,化工第一大省山東省率先啟動了化工園區的認定工作。到2019年6月27日認定全部完成,先后共認定75家化工園區和10家專業化工園區。自此,山東省化工園區數量從整治前的199家縮減到“75+10”家,數量下降了58%,且不再新增,確有必要增設的園區需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辦理。
在山東省的帶動下,多個省份紛紛啟動了化工園區認定、整治、清理等相關工作。對于安全環保不達標、危險隱患多的化工園區限時整治,甚至給予關停處理。自2018年起,江蘇、湖北、云南均已出臺具體認定辦法,陸續展開了化工園區認定工作。 今天我們一起來解讀下這些省份化工園區的認定辦法。
山東省化工園區的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認定標準的十二個必備條件,并且按照《山東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對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總評分應在 60 分及以上。同時,還要符合省、市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的要求。市政府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化工園區要按規劃布局進行篩選上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將綜合考慮全省化工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打分情況,確定擬認定園區名單。
專業園區認定必須同時滿足認定標準的十三個必備條件,并且按照《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評分標準》,對專業園區的規劃布局、公用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總評分應在 60 分及以上。同時,還要符合省、市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的要求。市政府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專業化工園區要按規劃布局進行篩選上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將綜合考慮全省化工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打分情況,確定擬認定專業園區名單。
江蘇省在2018年9月發布《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根據32號文,江蘇省將建立化工園區退出機制,堅決取消不達標化工園區。文件要求,高起點同步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布局。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鼓勵距離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搬離1公里范圍以外,或者搬離、進入合規園區。規范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對全省54家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化工園區退出機制,堅決取消不達標化工園區。優化調整危化品碼頭布局,推動危化品碼頭入園進區,建立危化品碼頭與化工園區聯動發展機制,開展危化品碼頭整合工作,提高園區內危化品碼頭公共保障能力和規范管理水平。
其中,32號文中提出規范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將嚴格執行附件中的《江蘇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梳理,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
2019年2月20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又公布了《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意見》從環境角度再次提出,通過嚴格考核、限期整改、區域限批、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園區退出等措施,倒逼化工園區(集中區)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提高治污能力,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園區突出環境問題。
《意見》提出,到2020年底,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和企業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園區水體消除黑臭、區外直接受納水體斷面穩定達標,園區邊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達標,關閉、搬遷遺留地塊實現風險管控,危險廢物全部安全利用處置,園區環境績效評價達到80分以上。
江蘇省的化工整治仍在繼續,2019年4月27日,江蘇省正式發布了《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方案》提出要壓減化工園區(集中區)數量,對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全面開展再評價,要取消安全環保基礎設施差和管理不到位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大幅壓減低端落后化工產能。《方案》進一步對化工園區的安全生產標準和環境管理提出要求。
2018年10月,云南省工信廳就《云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公示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及建議。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后,2019年10月云南省工信廳再次公示《云南省化工園區確認辦法(試行)》。
相比2018年的公示稿,2019年的《辦法》在申報及確認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如《辦法》取消了“園區歷年供地情況及供地率證明文件、園區歷年閑置土地及閑置比例證明文件”的提供;化工園區的申報由“工業園區管委會”改為“屬地州(市)人民政府”組織進行,打分也由“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更改為“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同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等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環保、工藝技術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及現場核實”。
《辦法》指出,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各化工園區的確認申報材料后,經材料審核符合確認標準的,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等相關部門,組織安全、環保、工藝技術等方面專家進行評審及現場核實,并按照《云南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對規劃布局、公共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進行細化自評賦分,確認的化工園區總評分應在60分及以上。同時,應滿足《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導則(試行)》規定的《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檢查表》內容要求。
2018年12月13日,湖北省經信廳公布《湖北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任務清單》,明確了400余家化工企業的整改方式和時間進度表,其中約120家企業面臨搬遷。化工園區的認定工作和規范管理也在同步加速。
湖北省化工園區的認定工作由湖北省發改委牽頭,并聯合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安監局下發了《關于印發湖北省化工園區確認指導意見的通知》(鄂發改工業【2018】404號),要求各(縣、市、區)對照化工園區的確認條件(基本要求、安全要求、環保要求、執行標準)進行化工園區確認材料的申報、審核和公示。《湖北省化工園區認定標準導則》也隨之出臺,為全省的化工園區認定工作提供了依據。
《認定導則》要求園區必須具有與所在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符的總體發展規劃,以及獲批的規劃環評。各級政府需要對園區的環境承載能力、園區與周邊及園區內各企業的安全防護距離進行充分論證和評估,明確了承接遷入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園區和擬遷入的企業的執行規范標準,確保搬遷工作順利進行。
《認定導則》還要求各地方初審不達標的園區內化工企業要在2年內搬離,一律不批達標化工園區外的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同時,省發改委將對各市州上報的園區定期進行復審,考核不合格的園區將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園區限期關停搬轉。
2020年3月11日,甘肅省工信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印發甘肅省化工產業集中區承載能力評估認定的通知》(工信發〔2020〕75號),公布了《甘肅省化工產業集中區承載能力評估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認定辦法》)。該辦法實施目的主要是為了優化甘肅省化工產業布局,提升化工產業本質安全、生態環境和綠色發展水平,規范化工產業集中區開發建設,提升化工產業集中區承載能力,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促進化工行業高質量發展。
《評估認定辦法》要求集中區建成連片面積在1.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化工產業總產值占集中區總產值70%及以上。除此以外,還在化工產業集中區的規劃布局、安全環保管理、立項審批等方面設置了8條基本條件,不能滿足以上9條中任意一條,以及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評判為高安全風險的,直接列為不予評估認定。
2018年2月起,根據《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7號)、《關于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的通知》(粵辦函〔2017〕754號)的要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原省安全監管局、原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專家對地市上報的43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16家承接園區進行了評估。
2018年11月,廣東省工信廳發布評估結果的公示。2019年1月,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發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承接園區的通告,經評估,共有11家園區符合承接化工企業的條件,分別為:東莞虎門港沙田立沙島石化倉儲及精細化學工業基地、珠西新材料集聚區、甘棠園區、南雄產業轉移園、華彩新材料產業園、四會市江谷精細化工產業基地、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云浮循環經濟工業園、大灣化工產業基地、茂名石化工業區、茂南石化工業園。
2019年6月4日,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地方標準《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導則》(征求意見稿),并于10月提交送審稿。本標準可作為廣東省內規劃、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園區(聚集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的參考依據和技術指導文件。
2019年4月,陜西出臺了《陜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評價標準》,并根據此《標準》評估認定了第一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共21個,以及可承載危化品生產企業搬遷的化工園區13個,并將納入第二批認定的申報范圍,其中咸陽市1個、寶雞市1個、漢中市1個、延安市2個、榆林市8個,主要涉及煤化工、石油化工、鹽化工、生物醫藥等領域。
2019年12月《陜西省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評價標準(修訂版)》對外發布,為陜西省規范化工園區建設和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提供了依據。同時,陜西已根據修訂后的《評價標準》啟動開展第二批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化工園區認定工作,申報范圍是屬地內未通過第一批認定和未申報的化工園區。
《評價標準》中的必要條件是對化工園區合法合規性的最基本要求,有任意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將被直接列為不予認定的化工園區。評分項包括化工園區的總體布局、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經濟發展水平及節能等方面內容,總體評分需在60分及以上,方可認定為可承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的化工園區。
對比4月的文件,修訂后的《評價標準》將必要條件由4項增加為5項,化工園區必須同時滿足。新增加內容即園區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對園區進行安全風險評估的要求。
為做好省內化工園區的評估工作,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組織第三方機構研究起草了《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承接化工園區評估認定辦法》(遼危化搬改〔2018〕1號),在撫順市高新區化工及精細化工產業園區進行了先行試驗,并會同省安監局組織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征求了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13個成員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政府法制辦,以及14個市人民政府意見,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9月正式印發。2019年4月,遼寧省對各市上報的9個化工園區的評估結果進行專家論證。
《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承接化工園區評估認定辦法》共分為五章十四條。
其中,第三章為評估認定基本條件,共2條。明確了園區必須同時滿足的九項必備條件(包括園區規劃布局符合要求、已編制總體規劃、已編制產業規劃、具有批準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實行集中供熱、具備集中統一的污水處理設施、對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進行安全處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力量)。
必備條件滿足后,按照《遼寧省化工園區評分標準》進行評分,重點從規劃布局、公用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四個方面打分,共計32項,采用百分制,其中,規劃布局20分(4項),公用基礎設施20分(5項)、安全生產30分(12項)、環境保護30分(11項),總評分在60分及以上的為評估合格的化工園區。
文章來源:興園化工園區研究院